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老站入口
首页 >> 教师管理
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猇亭教育信息网作者:字号:[ ]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的通知》(宜教办发[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强化学习。各校要利用校园网、宣传栏、教师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通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使相关政策和规定入脑入心。

二、积极开展自查反思活动。各校要结合师德教育月活动的安排,针对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乱收费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教师开展自查反思活动。各校将自查情况于510日前报区教育局。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管理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区教育局将成立专班,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区教育局受理师德师风投诉电话:6514513,受理滥发资料及乱收费投诉电话:6512950

   

                        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中小学办学行为 规范  通知

亭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3印发

共印18

 

  

           宜教办发[2009]13

         

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

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近几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加大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校违规补课、教师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学校违规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领导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提高质量和完成教学任务为由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学校可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安排教师按自愿原则组织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下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也不准以各种名目在家或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严禁教师接受社会各种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中小学考试学科的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三、严禁学校和教师滥发学习资料

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允许书商在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市教育局审定的教辅资料。不准向学生征订教育部门规定以外的其它任何教辅资料,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诱导学生到指定的地方购买学习资料,学校和教师不准私自编印学习资料向学生收取费用,也不准向学生推销文具或其他学习用品。

四、严禁学校乱收费

严禁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统一代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复印费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由相关服务部门收取并出具票据。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通过学校强行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五、严肃查处违规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行为

对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乱收费一经查实,应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对于投诉反映以上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对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免除校长职务

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对已经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考命题人员等称号或资格的,取消其称号或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在校待岗一年处理;对屡教不改、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解聘,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因此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明察暗访,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行为。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有投诉,立即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从严处理。市教育局受理师德师风投诉电话:6467887,受理滥发资料投诉电话:6467772,受理乱收费投诉电话:6467661,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电话:6443670 ,投诉电子邮箱jyhp2006@126.com

                  

00九年四月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2006-2010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 邮编:443007 电话:0717-6514475 邮箱:xt_jyj@163.com
 [鄂ICP备06012424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