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09]46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市直各大中专学校、各民办学校:
近期,高考、中考相继结束,学生心理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天气炎热,到江河边游泳、玩耍的学生显著增加。全市连续发生数起学生非正常伤亡案例,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现就有关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迅速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进一步明确校长、分管校长、班主任等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要将具体明了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要大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在本学期结束前,在师生中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且将学期开学第一天和学期结束最后一天的安全教育课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开发安全教育内容,确保安全教育课时,努力形成针对性强、实效突出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
三、要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学生心理脆弱,难以承受遇到的挫折和失败。各地各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心理教育与辅导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正确认识和面对挫折与失败。当学生出现心理障碍或疾患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辅导、早治疗。
四、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要根据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手段和安全防范措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确保学生路途安全,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在学生集中横过马路的地方健全相关交通安全标识,落实专人值守,并广泛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检查,严格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家校签字交接手续;二是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有效防止学生下江河堰塘游泳和玩耍,学生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三是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在加强与家长联系与沟通的基础上,有效化解因学习、交友、家庭等因素造成的学生心理焦虑;四是开展校内安全隐患大排查,利用暑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经费“五落实”,确保新学期开学前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进一步严肃学校安全工作纪律。严格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和学校,要对照安全目标责任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凡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内容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相关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就当前的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提出“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考察或旅游。确因教师培训需集体外出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是严禁学校、教师私自批准、组织和参加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及为旅游公司等社会机构开展宣传、组织活动。确因教育教学需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是学生正常的在校期间,学校未与家长联系,未经家长或其委托人到校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任何人批准学生离校外出。
四是严禁教师有羞辱、挖苦、讽刺、嘲笑、体罚等有伤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言行。
五是严禁出现突发安全事件时,迟报、瞒报、不报相关信息。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场所,安全工作责任大于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上述“五要五严禁”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把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请各地各校就学期结束和暑期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二OO九年七月五日